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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要闻
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 1
    深圳绿交所携手七家银行,共建碳交易结算银行合作新机制
    2025-10-30
  • 2
    绿色技术市场化进程提速!深圳绿交所进行绿色技术交易合作签约并挂牌发布深圳市首批绿色技术项目
    2025-10-29
  • 3
    环境要素交易驱动绿色发展新纪元丨深圳绿交所成功举办2025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家低碳城论坛—碳交易论坛
    2025-10-28
  • 4
    深圳碳普惠指南深度解读:这场科普活动让低碳生活更近一步→
    2025-10-09
  • 5
    凝聚地方智慧,共启低碳新篇——区域碳市场创新发展研讨会在沪成功举办
    2025-09-30
  • 6
    深圳绿交所承办“深 i 企”有约活动,助力企业“碳”寻新机遇!
    2025-09-22
  • 7
    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绿交所为碳交易促企绿色转型贡献“深圳经验”
    2025-08-02
  • 8
    青绿南山 改革先锋|深交易联动多方共绘“党建+生态”联建新图景
    2025-07-31
  • 9
    绿交所业务全揭秘:从碳交易到绿色生活,解锁环保新玩法
    2025-07-25
  • 10
    绿交所主导编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深圳地方标准成功发布实施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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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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